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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女子自述遇“重男”家庭遭夫抛弃

2014-07-18 10:38:3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见习记者 黄清 实习生 林美池

(原标题:一心续香火,儿子却夭折了 苦命女子自述遇“重男”家庭遭夫抛弃 ,律师支招维权)

   前不久,在玉林务工的宁女士(化名)打进本报“法律帮问”热线向记者求助称,其丈夫廖先生(化名)在外有第三者,被其当场撞获,希望记者出面进行调解。
   记者接到电话后赶去与宁女士碰面,她把记者带到事发的一栋大门紧闭的房屋门前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发现自己的丈夫把第三者安顿到此处出租房居住,当天其撞见丈夫的车停在楼下便前来协商,不想,丈夫下楼后执意要把车开走,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争吵。
  自诉:丈夫重男轻女,在外借胎生子
   宁女士告诉记者,其与丈夫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丈夫家一直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婚后第三年他们又生育了一个儿子,原以为儿子的出生可缓解夫妻间的矛盾,却不料,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久后便夭折了。宁女士摸着自己的肚子告诉记者,自从跟丈夫结婚后,她几乎从未断过为丈夫生育儿子的念头,也为此到医院多次打胎,导致现在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病。
   宁女士在2010年开始发现丈夫经常不回家,一次偶然机会,在汽车总站发现丈夫载着一名女子,双方为此大吵了一架,开始出现感情矛盾,与丈夫有了隔阂,其当时也有了与丈夫离婚的念头,但想到自己的两个孩子,便隐忍了下来。而丈夫更加变本加厉,与第三者开始在外面过起了同居生活,并于去年7月份生下了一名男婴。
   协商:意见不统一,协议离婚失败
   宁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已同意与她进行一次协商,她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丈夫能顾及两个女儿的感受,回归家庭,但她也表示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
   7月14日,宁女士给记者来电告知,发生争吵的当晚其与自己的父母和丈夫4人进行了首次协商,丈夫表示同意协议离婚,提出把家中的财产进行变卖,平均分配。或是一方选择房、车,一方选择付给对方20万元,宁女士可自由选择。宁女士认为丈夫是过错的一方,她对平均分配的方式持拒绝态度,向丈夫提出一次性支付40万元的诉求,双方因协商意见不一,最终协商无果后不欢而散。
   宁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对丈夫的经济状况一概不知,唯一能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栋房子、一辆东风牌货车和一辆铃木牌小汽车,近些年来,丈夫可能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转移,在外面还买有一套房子送给第三者,但是对于房产证登记人的具体情况不知晓。对于丈夫的行为,宁女士想告其重婚罪,但却对收集重婚罪证据表示为难。


  丈夫:事情已经不可挽回
   7月15日,记者设法联系上宁女士的丈夫廖先生,试图从中帮助协调,廖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已于事无补了,至于宁女士提出的40万元财产分割方案,他表示自己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如今生意也不好做,加之他需要抚养小孩照顾家庭,把房子和车子变卖掉也凑不够40万元,20万元的分配方案已经不能退让了。
   记者向廖先生核实妻子跟记者讲述的事实的真实性,廖先生否认了自己在外面另买房子给第三者的说法,至于有没有私生子的问题,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
   廖先生表示,其还是很爱自己的孩子,在小孩的抚养问题上他愿意一人抚养小孩,希望宁女士能放下心结,不要把小孩牵扯进来,大人的事情自行解决。夫妻俩在顾及孩子成长问题的处理意愿上达成了一致。
   律师: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负有举证责任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包括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即与原配关系构成法律婚姻,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因此,如果宁女士所述是事实的话,其老公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公开生活,并生有一子,是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陈律师表示,离婚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宁女士可以自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老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负有举证责任。
   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宁女士在起诉离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赔偿请求。
   房产证是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登记在第三者名下房产,追索起来有相当难度。宁女士如果有充足证据证实该房产是其老公出资购买,可通过诉讼追索。《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宁女士如发现丈夫有转移财产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见习记者 黄清 实习生 林美池)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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