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用水价格有微调 分列出来的水资源费0.045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
日前,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自己的水费缴交单上有了更详细的分列,而用水价格也有了变化。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分列为两部分:现行城镇供水价格中含有水资源费的,暂将水资源费分列为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其中,现行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按0.045元/立方米征收。此外,污水处理费标准也统一调整为1.1元/立方米。
供水价格分列为供水价格+水资源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市的水资源费调整后,市民上缴的水费主要由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而原来水资源费未单列出来,包含在供水价格中。除了因水源关系而征收0.01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的福绵区福绵水务管理处自来水厂外,其他各县(市、区)水厂的水资源费统一按0.045元/立方米征收。如玉州区江南自来水厂的居民生活用水,在此前第一阶梯的供水价格为1.34元/立方米(已含1.3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0.04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调整后,水资源费从原来的供水价格中分列出来,该水厂的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调整为供水价格1.3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45元/立方米,为1.345元/立方米,相较调整前增加了0.005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统一调至1.1元/立方米
除了水资源费有调整,污水处理费也因污水处理的要求提高而有调整。2008年10月起,我市按居民生活用水0.7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8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6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0.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00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2012年2月起,原来的五类用水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按要求,这三类用水在原有基础上均上调了0.1元/立方米。2013年11月起,我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为1.1元/立方米。福绵区因目前尚未有污水处理厂,所以暂时不需征收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水费还按原价不变。”市物价局曾副局长表示,这些费用统一由水厂进行代收、代算。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厂征收,该项费用的调整,是为了弥补污水处理成本支出,缓解建设资金压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水环境的改善,这是我市推进环保建设工作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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