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钱交社保却没钱赔偿 法官找准突破口执结一起醉驾事故赔偿案)
醉驾出事故死亡,法院判负次要责任的刘某赔偿死者5万余元,法院强制执行时却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一张刘某的社保缴费证明成了案件的突破口,法官依此调解,5月14日,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庞某蓉等388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
醉驾出事故死亡,法院判被告赔5万余元
2013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庞某才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103省道行驶,行驶过程中被刘某驾驶并搭载谢某飞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到,造成庞某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谢某飞、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博白交管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庞某才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谢某飞无责任。庞某才的法定继承人庞某蓉等5人于2013年10月将刘某起诉至博白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12万多元。博白法院认为,庞某才醉酒驾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并结合实际酌定庞某才承担80%的民事责任,刘某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刘某赔偿庞某蓉等人各项损失51720.22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2014年3月28日,庞某蓉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保缴费证明成为执结突破口
刘丽金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向金融、房地产和车辆登记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调查了解,刘某已下岗多年,家庭困难,平时靠父母的接济过日子。为顺利执结该案,刘法官多次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协商,但每次协商均是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
就在法官一筹莫展之际,5月13日,博白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出具了被执行人刘某是缴费参保人员的证明,为该案的成功和解打开了突破口。刘法官立即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询问其缴费金额的来源,并告诫刘某积极筹措资金赔偿庞某蓉等人,否则将会从其社保金中强行划扣。5月14日早上,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以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庞某蓉等人38800元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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