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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2014-05-15 09:15:2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见习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失联20年生母突现寻依靠 律师: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需要抚养生母)


   自幼父母离异,生母远走他乡音信全无。父亲再婚育有生病孩子,后母离世父亲身体欠安。20多年后,生母却忽然出现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家中已压力重重,女儿是否可以拒绝赡养生母?律师: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需要抚养生母。
   家住苗园路的小静(化名)在3岁时父母离异,小静被判给父亲抚养。判决后,小静母亲远走他乡从此音信全无,20多年来,也从未回玉林看过小静,也没有给任何抚养费,母女关系到这里好似戛然而止,没有了下文。今年初,小静意外接到母亲电话,双方约见后,小静收获的却是无尽的苦恼……
   小静说,母亲称她岁数大了不想在外漂泊,想回玉林生活,离婚后也一直没有再成家,只有小静这个孩子能依靠,所以找到她,希望老有所依。忽然冒出的母亲让小静倍感压力。自小静父母离异后,小静父亲另外组建了家庭,父亲与后母生育有一个小孩,但由于后母身体不好,生下的孩子患有先天疾病,需要持续吃药控制。几年前,后母因患癌症不幸去世,家里仅剩3人相依为命。然而命途多舛,父亲身体也日渐出现问题,家庭重担一下落到小静肩上,生活过得日渐清贫。
   小静认为,她与生母间不存在任何情感。生母20多年来一直未曾看望过她,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若不是忽然出现,她甚至连样子也记不清了。家庭重担已让小静喘不过气来,又忽然冒出个母亲,小静无法接受。生母未尽义务,却要求自己尽责赡养,自己是否能拒绝呢?5月12日,小静找到记者,希望能一解心结。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小静还是需要对生母尽赡养义务的。母亲多年未归也许有她的苦衷;小静家庭条件特殊,可以与生母商量,量力而行。双方应该多些理解与包容,赡养的方式也可以自行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    (见习记者 欧雅歆)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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