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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森林公安成功救助两只猴面鹰

2014-04-02 09:24:3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方治 莫淳清

(原标题:救治“伤兵” 博白森林公安成功救助两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猴面鹰)


森林公安民警将猴面鹰放飞大自然。


两只可爱的小家伙。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方治 莫淳清)日前,博白县森林公安局成功救助两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面鹰。猴面鹰学名草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它似猴脸,长满绒毛,嘴喙不尖,全身黑褐色,约一尺高,一双深圆大眼,叫声如鹰唳,双翼展翅近一米长。按照生活习性,猴面鹰只在夜晚活动,白天则处在睡眠状态,眼睛也几乎看不见东西,善飞翔,主食鼠类,是鼠类的天敌,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月25日晚上8时许,博白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的电话报警称:博白县亚山镇温罗村的民工捕捉到两只疑似国家级保护动物的猴面鹰。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解救,当民警看到两只鹰时,它们已经奄奄一息,腿部受伤,站立不稳,翅膀耷拉着拖在地上。民警随即对两只猴面鹰进行救治,经治疗后状态才逐渐好转,体力也逐渐恢复。因猴面鹰被捕获后受到惊吓并轻微受伤,马上放归自然可能再次受到伤害,为了让猴面鹰真正安全的回归大自然,森林公安民警决定待猴面鹰腿伤愈精神状态恢复后,再将其择机、择地放归大自然。3月31日下午,森林公安民警依依不舍将两只猴面鹰放飞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本应受到珍爱,但由于受不文明饮食习惯的影响和利益驱动,非法猎捕、杀害、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在部分地方呈猖獗之势。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无论是卖还是买,都将受到法律追究,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追究。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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