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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警方缜密出击“碰瓷”团伙纷纷落网 支招该如何防范

2014-03-21 08:33:3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刘理桂 简宣汉 冯春晖 阙海斌 梁璞)

(原标题:玉林警方缜密出击 “碰瓷”团伙纷纷落网)

新闻导航:“碰瓷”团伙贪欲起四处流窜作案,玉林警方奋战半年多,辗转于广西、广东、云南、福建、海南等省(区),行程2 万多公里,打掉4 个“碰瓷”抢劫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 人,破获系列“碰瓷”抢劫案250 多起,缴获作案用轿车6辆、车牌9 副及其他作案工具、赃物、赃款一批。3 月20日,玉林市公安机关就此系列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度披露案情细节。


警方缴获一批作案工具,包括假冒车牌、棒球棍、弹弓、砂纸及一大堆平时食用的橄榄等。


“非常受用!”市民梁先生听完民警介绍后对记者说。当天,民警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向广大群众揭露“碰瓷”案的相关作案手法,介绍安全防范措施。(记者 陈东 摄)


奔驰、凌志、丰田……犯罪嫌疑人下重金专门租用中高档轿车作为作案工具,以便在事后要求受害人“赔偿”更多钱财。

  “碰瓷”案频发公安拔剑追凶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中旬,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管大队、兴业县公安局、北流市公安局、容县公安局陆续接到报警:广昆高速公路兴业、玉林、北流、容县等路段连续发生60多起“碰瓷”案。案件的发生,作案手段恶劣,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又极坏。案情重大,玉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玉林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在2014年春节前主持召开专题研判会,决定成立专案组,指定由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为主办单位,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展开系列的研判、部署、侦审、追捕、取证、缴赃工作。

   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加上是春节前后,车流量大,流动性强,受害者来自五湖四海,犯罪嫌疑人又是跨省、市流窜作案,部分受害者存在花钱消灾不报案心理,犯罪嫌疑人凶残狡诈,给专案组民警带来了巨大困难。面对挑战,专案组民警迎难而上,倾心研判每一个警情,细心梳理每一条线索,走访排查每一个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汽车维修点。


   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的渴望让民警不敢有丝毫懈怠。

   俗话说:天道酬勤。侦查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广大司机、民众纷纷将信息、线索提供给专案组民警。据受害者司机、服务站工作人员提供:有几拨男子,每拨四至五人,经常驾驶中高档轿车,流转于广昆、桂南、桂梧高速公路上,审视、跟踪、追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中高档轿车且乘员少的车辆——这些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受害者、广大民众提供的信息,专案组民警绝不放过。他们兵分多路,广聚集体智慧,采取多渠道、多举措方式、方法,走访高速公路出入口35个、服务区39个、汽车维修点97个,调查访问群众5000多人次,查看出入车辆2万多辆次,监控视频资料7000多分钟,辗转于广西、广东、云南、福建、海南等省区,走访行程前后多达2万余公里。

   艰苦的排查,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专案组民警初步摸排出以岑某章为首的广东化州籍涉案团伙、以程某武为首的陆川县清湖籍涉案团伙、以梁某豪为首的陆川县平乐籍涉案团伙、以曾某华为首的广东茂名籍涉案团伙有重大作案嫌疑。

   昼夜蹲守亮剑出击

   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打一枪,换一个位置”,得手一起,换一辆作案车辆或换一副车牌,和专案组民警玩起了捉迷藏游戏。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聪明的猎手。专案组民警沉着应对,多次举行研判分析会,制订多套追捕方案,设置数个伏击地点,确定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展开大规模的追捕系列“碰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序幕。

   2014年2月16日,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友海得到线索:以岑某章为首的广东化州籍涉案团伙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轿车,于当日上午从化州方向进入北流市城区。黄友海立即带领民警部署抓捕方案,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经过40多名便衣民警4个多小时的蹲守,于当天上午10时许在北流市城区旧北宝路口红绿灯处,犯罪嫌疑人车辆缓缓进入专案组民警的“伏击圈”里。

   在距离犯罪嫌疑人车辆10多米远时,黄友海当即吩咐民警加速开车“撞”向嫌疑人车辆,以巧设“碰瓷”案,诱捕犯罪嫌疑人。不料,就在双方车辆还有几厘米“撞”到一起时,犯罪嫌疑人猛地刹住了车子。双方由此僵持了10多秒钟。

   “‘碰瓷’不成功,如果现在马上下车实施抓捕,势必会引起‘狗急跳墙’。”黄友海迅速思索着,“这10多秒钟就是和犯罪嫌疑人拼智慧的时候。”黄友海当即让“司机”一人下车“查看”车辆以迷惑犯罪嫌疑人。

   “只需假装查看我们的车辆是否被撞到,不要去看嫌疑人车辆。等嫌疑人车辆的司机一下车,我们马上实施抓捕。”“司机”沉着应对,迅速下车“查看”自身车辆。犯罪嫌疑人见到这情况,放松了警惕,也跟着下车检查车辆。

   “行动!”专案组民警火速下车,迅速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驾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并将车上的犯罪嫌疑人岑某章、林某、陈某文当场抓获。经初审,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参与系列“碰瓷”抢劫案作案过程。

   经过专案组民警的不懈努力,2月16日至27日,民警赶赴深圳、化州、广州和梧州、柳州等地,先后抓获陆川县平乐籍涉案团伙成员梁某豪、李某澄、梁某勇、梁某文、黄某贵,陆川县清湖籍涉案团伙成员程某武、李某新、李某锋、吴某开、饶某涌、姚某悦和广东化州籍涉案团伙成员陈某玲、林某清等犯罪嫌疑人。

   至此,“2·16”高速公路系列“碰瓷”抢劫案的4个“碰瓷”抢劫团伙成员20人已被玉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碰瓷族”善玩心理战 多驾高档车“事故”要求私了

   专案组民警在侦破“2·16”高速公路系列“碰瓷”抢劫案过程中,发现“碰瓷族”多在赌场认识,学习外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先在其租、借来的车辆左后视镜擦划痕迹,驶上高速公路寻找作案目标车辆后,用车上事前准备的小石头、弹弓榄子或六角螺母掷向高速行驶的目标车辆,再快速从目标车辆右侧超车,逼停目标车辆后,由一人用事前准备的砂纸在目标车辆右后侧偷偷擦划痕迹,造成“碰瓷”假象,并自称为黑社会大哥追债赶路,口头威胁、恐吓受害者。“赔偿”不满意后,“碰瓷族”便用准备好的警棍、木棍殴打受害者及目标车辆,或用催泪喷射器喷射受害者。自去年8月至今年2月,几伙“碰瓷族”时分时合,除在广西各地和广东的茂名、肇庆、广州、深圳、云浮、东莞等两省(区)15市的高速公路实施作案外,还在陕西、湖南、湖北等地高速公路实施“碰瓷”抢劫,共作案250多起,涉案金额90多万元,平均每起3000多元,平均每天作案8起左右,每次劫得赃款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不等。其中最少涉案金额的一起是20元,最多涉案金额的一起达1万多元。

   专案组民警分析,此次高速公路系列“碰瓷”抢劫案作案团伙成员之多、作案范围之广、作案次数之多、作案手段之狡诈,均属罕见。犯罪嫌疑人将“碰瓷生意”做到了高速公路上,且屡屡得手,其原因一是刻意避开摄像头,让公安部门难以取证;另外就是抓住了外地货车司机急于赶路,多愿私了的心理。

   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碰瓷族”也有着很明显的特征,多数是团伙作案,作案人员多为三四人,且多为男性。通常擦碰车辆多使用宝马、奔驰、奥迪之类的高档车辆,并且很少挂牌。作案一般会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或路段,目标一般会选择中高档车、女性司机和外来车辆。“碰瓷”后的共同表现是仗着人多势众软硬兼施,甚至通过胁迫、哄、抢、骗、打迫使受害者“拿钱消灾”。(刘理桂  简宣汉  冯春晖  阙海斌  梁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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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受害车辆后面利用作案工具,如用弹弓射受害车辆的后侧,制造响声,让受害人误以为发生了刮擦的交通事故,要求受害者赔偿。图为民警在演示犯罪分子作案过程。(记者 陈东 摄)

3月20日,记者从玉林市公安机关侦破高速公路系列“碰瓷”抢劫案件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去年8 月份以来,玉林警方奋战半年多,打掉4 个“碰瓷”抢劫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 人,破获系列“碰瓷”抢劫案250 余起。高速公路“碰瓷”案为何屡屡得手?车主在遭遇“碰瓷”案后该如何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2·16”高速公路系列“碰瓷”抢劫案专案组民警,为广大车主支招。

   现象——

   “碰瓷族”高速路上逼停受害车辆

   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容县车主冯先生因急事驾驶一辆柳微车赶往玉林城区。在广昆高速公路容县段,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突然加速,超过冯先生的柳微车一段距离后,将车停在行车道与紧急停车带之间。冯先生为躲避丰田轿车准备变道超车时,后面一辆白色凌志轿车瞬间超速紧跟着超过冯先生,停在前面,将冯先生的柳微车逼停。

   而就在冯先生减速停车的一刹那,突然听见车身有金属摩擦的异响,冯先生连忙停车下来查看。而对方下来4个大汉,硬说冯先生的车刮花了他们的凌志轿车,要价1500元私了。冯先生有急事赶往玉林,身上没有带钱,仅有的20元过路费也被抢走,还被他们踹了几脚。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冯先生遭遇的那一天,嫌疑人‘碰瓷’几次都没成功,直到傍晚才截下冯先生,但没想到只有20元现金,心有不甘之下,也把冯先生的过路费抢走了。”“2·16”高速公路系列“碰瓷”抢劫案专案组民警、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友海告诉记者,自去年8月至今年2月,几伙“碰瓷族”时分时合,先后作案250多起,涉案金额90多万元,平均每起3000多元,平均每天作案8起左右,每次劫得赃款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不等。其中最少涉案金额是20元,最多涉案金额的一起达1万多元。


   “碰瓷”特征——

   多为二手中高档车辆

   目标会选择中高档车、女性司机和外来车辆

   “碰瓷”有何特征?据专案组民警介绍,犯罪分子驾驶的“碰瓷”车辆多为一些二手中高档车辆,如丰田、宝马、奔驰等牌子的车辆,车上一般有三四名作案人员,多为身材高大的男性。“碰瓷”后的共同表现是仗着人多势众软硬兼施,甚至通过胁迫、哄抢、骗、打迫使受害者“拿钱消灾”。

   “碰瓷”时一般会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或路段,目标一般会选择中高档车、女性司机和外来车辆,因为这些车主一般经济条件好,有可能会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而女性车主怕事,且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容易进入“碰瓷”的圈套。

   在“碰瓷”前,嫌疑车会先紧跟着受害车寻找机会,一旦发现受害车变道,嫌疑车就猛踩油门挤上来。或者,嫌疑车在受害车前面故意开得很慢,当受害车跟贴得近时,便寻找机会紧急制动。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实际上两车根本没有接触,而是嫌疑车辆制造条件诱逼受害车辆变道,然后在受害车辆后面利用作案工具(如用弹弓射受害车辆的后侧)制造响声,让受害人误以为发生了刮擦交通事故,要求受害人赔偿。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总会制造一起让受害车负全责的“事故”,对其进行敲诈。

   民警支招——

   不要急于下车,及时报警不能私了

   那么,车主一旦感觉遭遇了“碰瓷族”怎么办?专案组民警表示,首先不要急于下车,立即报警,不能私了。犯罪分子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不会报警的心理。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一些犯罪分子有可能终止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故意虚张声势以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司机明知自己没有错,却害怕被围观,更胆怯警察到场。其实心虚的诈骗者更怕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这时司机只要抱定“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足够好的态度去争取围观群众的同情,则会出现有利于自己的局面。

   此外,专案组民警还提醒车主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防范措施,不要将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明显的位置,应当放在车尾箱或者是其他不容易发现的地方,尽量避免穿金戴银。当车行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有条件的可装个车载摄像头。

   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先后作案250多起,但玉林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只有60多起。“这说明广大车主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大多数存在花钱私了的心理。希望在广昆高速公路兴业、玉林、北流、容县等路段遭遇‘碰瓷’的广大受害者,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向玉林市公安部门补报。”

  法律法规——

   严处“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碰瓷”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人们对“碰瓷”的法律定性还存在疑惑,一些“碰瓷”事件也被认定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12年7月19日,玉林市公安部门破获2个高速公路“碰瓷”团伙。考虑到高速公路是一个特定的公共场所,在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极易发生连环事故,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存在极大威胁,该2个高速公路“碰瓷”团伙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这在广西尚属首次。(记者 刘理桂 通讯员 梁璞)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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