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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变更 租户欲核实老板身份遭拒

2014-03-11 09:10:2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见习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租赁权变更 租户欲核实老板身份遭拒 律师提醒:合同签署方有权要求核实对方身份)
   单位将铺面租赁权转交给第三方老板,几天后,一名自称是铺面承租老板的人拿来合同要求租户签字并缴押金,由于不明其身份,租户艳姐(化名)要求该老板出具与单位签订的承租合同或身份证,却遭到拒绝。该老板称,租户没有权利提这样的要求。租户是否真的无权查看该老板的身份证?律师提醒:租户有权要求合同签署另一方证明其身份,如需收回铺面,需预留合理时间,提前告知。本报“法律帮问”为艳姐释疑后,艳姐再次找对方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化解了矛盾,签定续约合同。
   突遭租铺所有权变更
   艳姐是生意人,2005年至今,她一直租单位的铺面做生意,虽没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缴租金的时候单位都会提供给租户一张正规的发票,艳姐也比较安心地续租了几年。今年2月底,单位发出一份通知,称已将铺面的租赁权转交给第三方老板,让有续租意向的租户与该老板签订合同,不想续租的用户做好搬离准备。
  天降老板身份存疑
   3月初,一名自称是铺面承租老板的人拿来合同让要续租的用户签字并交押金,艳姐看到,合同上除了铺面的常规约定外,没有签约人署名、身份证复印件等任何铺面承
租老板的信息,合同底页只留有一个手机号。艳姐怕是骗子,于是要求该老板出具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怎料却被老板严词拒绝。艳姐称,老板的态度很强硬,说她们没权利查看他与单位签的合同,更没权利看他的身份证。租赁合同她们爱签不签,不签的这个月内要搬走,不搬就叫人来撵走。艳姐想续租,但老板身份不明又不能轻易签署合同交付押金。艳姐去找单位,想让单位为这位老板做担保,单位却称铺面租赁权已转交,这些与单位无关,让艳姐自己与该老板沟通。
  律师释疑:合同签署方有权要求核实对方身份
   租户是否真的无权查看老板与单位签订的合同?第三方老板是否有权利回收单位铺面将租户赶走?3月7日,无奈的艳姐带着疑问,前来到报社咨询。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容县的梁承勇律师表示,租户作为合同签署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如果该老板与单位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涉及转让资金等较隐私的问题不便提供时,租户可要求其提供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再者,租户与原单位属于不定期合同关系,原单位如需收回铺面,需预留合理时间,提前通知租户。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户的原租赁合同有效,第三方老板必须继续履行。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单位转让铺面时应在出卖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三方老板没有权利将租户“撵走”,如果租户遭驱赶,可向警方求助,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得到律师释疑后,艳姐再次找第三方老板进行沟通,并将律师看法及相关法律告诉了该老板,老板在得知律师看法后,态度也有所改观,愿意出示材料证明其身份,最终双方化解了矛盾,签订了续约合同。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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