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鸡摸狗不是小事,照样领刑)
为筹毒资,竟打起偷鸡摸狗的主意,案犯原以为这只是小事,不想却因此惹来牢狱之灾。
偷盗土鸡两男子获刑
家住兴业县小平山镇的唐某和李某两人因长期吸毒,又苦于无经济来源,竟打起了邻居的主意。2012年5月某日,唐、李两人用铁片撬开明某家的门闩,将放在庭院里的两只价值480元的土鸡偷走。5个月后,毒瘾难耐的两人又一次选定目标,撬门潜入兴业县小平山镇油村的李某某旧屋,将屋内价值600元的6只土鸡偷走。时隔两月后,两人又偷了邻居家价值100元的一桶花生油。
唐、李两人都以为小偷小摸是小事,直到被抓时,还认为不会受多大处罚,当近日分别被兴业法院判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时,两人顿时目瞪口呆。
伙同他人深夜偷猪仔被拘役
瘾君子谢某荣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一件盗窃案:2011年7月,谢某荣带领梁某(另案处理),流窜到兴业县北市镇院垌村谢某家猪栏附近,查看情形以实施盗窃。之后的某日晚上,由梁某驾驶摩托车,到谢某家猪栏处盗走了物值1560元的猪仔两头。销赃后,梁某购买毒品海洛因与谢某荣瓜分吸食。
考虑到谢某荣是从犯,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兴业法院依法判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偷鸡摸狗到底是不是小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因此,不论偷盗的物品,不论金额大小,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见习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陈建章 陈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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