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抢“低头族”两月共抢了21起 三飞车男获刑4年至7年不等 )
边走路边低头接电话、看手机短信、刷微博,甚至骑着电动车讲电话,这样的街头“低头族”越来越常见,这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招来飞车党。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涉案的三飞车男专抢“低头族”,两个月时分时合在玉林城区共抢了21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因赌博输钱 专抢“低头族”
林某(26岁)、黄某某(24岁)、林某某(19岁)三人均是福绵区成均镇某村人,小学文化。林某曾因犯抢夺罪入狱,2011年6月刑满释放。
因赌博输钱,从去年1月起,林某、黄某某、林某某便在玉林城区实施疯狂的飞车抢夺,下手的对象都是在路上的“低头族”。
2013年1月8日18时许,黄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林某经过在公园路“人民公园”后门附近路段,发现骑电动车的男子黎某某左手拿着一部手机时,遂从其左后侧蹿上来,林某快速地伸手夺取黎某某手中的三星牌手机一台,随即逃之夭夭。
第一单轻松得手后,黄某某换了一个同伙又继续“逛街”寻找目标。当日19时,黄某某伙同他人驾乘摩托车在文化广场东路“光大地产”门前路段,趁驾驶电动车的邱某某在接听电话不备之机,抢走其的一台HTC牌手机。
同年1月10日12时许,林某某伙同他人驾乘摩托车行至美林街卫生学校门口对面时,看到一女子边走路边听电话,其便驾车靠近该女子,由同伙抢走该女子一台步步高牌手机。得手后,其驾驶摩托车往万花路方向逃跑。
三飞车男时分时合 两月共抢了21起
一次次轻松得手,让林某、黄某某、林某某三人变得更胆大妄为,作案的次数越来越密集,最多的一天三人时分时合于下午及晚上三次出动,抢了3台手机。经法院查明,2013年1月8日至同年2月21日,被告人林某、黄某某、林某某有分有合伙同他人利用摩托车在玉林城区多次抢夺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林某参与抢夺11次,物值共计34151元;被告人黄某某参与抢夺13次,物值共计39923元;被告人林某某参与抢夺8次,物值共计23737元。
在21起被抢的受害者中,有15位是电动车“低头族”,他们中除了几位是停下车打电话或查看手机信息外,大部分是边骑电动车边打电话,另外6位受害者则是在街上走路时打电话,其中有两位是站在路边打电话时被抢走手机。
民警街面伏击守候 三嫌犯逐一落网
林某、黄某某、林某某等人疯狂作案,引起了玉州警方的重视,加大了街面的巡逻力量。
同年2月22日傍晚,南观派出所民警在清宁路段伏击守候,发现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上的两男子,与通过“天网工程”发现的飞车抢夺嫌疑人非常相似。根据手中资料迅速比对,确定两人就是在玉林城区多次飞车抢夺的嫌疑人之后,遂驾驶摩托车悄悄跟随,两人在清宁路中段红绿灯处停车,民警、队员随即两边包抄,将两男子控制传唤回派出所调查。并当场缴获其两人驾乘的一辆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经查,此两男子正是涉及多起抢夺案的黄某某、林某,该车为王某某的被盗车辆。
次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林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林某某住处缴获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两辆、手机一批;随后民警从林某住处缴获手机两台,从黄某某住处缴获手机一批。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唐伟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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