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1月,玉林市交警部门为了缓解城区停车难压力,先后在玉林城区人民西路、广场东路、民主中路、万良路等车流人流量较少的路段,新划定了2027个停车位。然而,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玉林城区一些临街商铺在门前路边停车位摆放着“请勿泊车”、“禁止停车”等警示牌,把这些公共资源变成私有资源,以便为自己或顾客预留车位,人为制造了停车难,使市民无处停车。放个“雪糕筒” 公共停车位成私人专用 交警:商家无权私设“禁停牌”)

在公共停车位上打出”禁停牌“,公共停车位变成了”XX专用车位“。 (本报记者陈东摄)

玉林城区广电路一家宾馆门前,一辆小货车无法使入停车位,只能停在路边。(本报记者陈东摄)
车主反映:有车位却停不得
“新划的停车位空着,但车停不进去。”2月17日,车主黄业鹏致电记者反映道,他开车到玉林城区文化广场附近买点东西,沿路大部分停车位已停满了车辆,眼看还有几个空闲的车位,但里面却摆放着一个“禁止停车”的“雪糕筒”。
“也不知道是谁摆放的‘雪糕筒’,明明是公共停车位,为什么不能停车呢?”黄业鹏无奈地说道。
类似黄业鹏的情况许多车主都遭遇过。车主叶小琴告诉记者,她曾经将停车位的“雪糕筒”移开想停车,却遭到临街商铺老板的阻拦。为此她还跟商家展开了一番论战。虽然时隔几天,但是说起那天的遭遇叶小琴仍气愤不已。
采访中,诸多车主大向记者倒“苦水”,“规划的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解决当前停车难的问题,可有些商家却将车位占为己有,让人看着空车位干着急。”
实地探访:公共停车位岂能成为商铺“自留地”
记者了解到,为了缓解城区停车难压力,今年1月,玉林市交警部门在玉林城区人民西路、广场东路、民主中路、万良路等车流人流量较少的路段,新划定了2027个停车位。
然而,记者在玉林城区转了一圈发现,在有关部门想方设法破解城区停车难题的同时,一些商家依旧违法抢占本已紧张的公共停车位。不少经营餐饮、鲜花等的商铺门前的路边停车位均设有“禁止停车”等警示牌;一些商家甚至在停车位放置几块大石头,并用红色绳子将停车位围住。
“本来停车位就少,停车很不方便,又加上沿街店铺随意占用公共车位,空着车位就是不让人停车。”市民张慧仙抱怨道,“这种行为很让人气愤,如果任由其泛滥,公共停车位只会减少不会增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难’。交警部门为解决市民停车难而付出的一片苦心,岂不是付之东流了?”
现在市区内停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商家还圈占可以称为寸土寸金的停车资源,实在是不应该!采访中,诸多市民表示,也理解商家这么做是为了让自己店里的生意不受影响,可是划定的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不能成为商家“自留地”。
商铺:门前被停车会影响做生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商家占用停车位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便于自身停车;二是便于到自己商铺消费的顾客停车;三是避免过多的车停在门前影响生意。
一些商铺老板向记者透露,门前停满了车,影响顾客的视线,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店里的生意。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小店的店主是为自己的老主顾预留的停车位。“像自己开的这种小店,有自己的老主顾,她们没什么事就喜欢开个车过来逛逛,看看有没有上新货。每次来找不到个合适的停车位,谁还愿意再往自己店里跑呢?”玉林城区广场东路某服装店老板陈启翔如是说道。
交警:商家无权私设“禁停牌”
一些商家如此“鸠占鹊巢”是否违规?车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7日,记者致电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了解到,“公共车位是市政设施,是社会公共资源,不容私占。”
据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将对其进行纠正教育,予以责令停止,还车位于民,如不停止,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交警还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应该依车头来的方向停车,不允许逆向停车;要将车停到停车位内,不要压线或是将车停在两个车位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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