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性侵幼女 少年获刑五年)
因过早涉足社会,受不良风气影响,从外地来玉林的少年阿木(化名)对一独自玩耍的小女孩实施性侵。近日,玉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阿木有期徒刑5年。
去年7月29日,阿木看到一个几岁的小女孩正在房间里独自玩耍,遂起了淫秽之心,随后走进房间对这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奸,女孩哭着跑出房子外后,阿木跟随其后,又一次对她实施了性侵害。当晚,其家人发现后报案,阿木很快被警方抓获。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阿木的母亲在他年幼时便离家出走,全靠父亲拉扯长大,家庭监管不到位,使其过早离开校园,接受的文化知识少,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考虑阿木在实施犯罪被羁押后,已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表示悔改。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何萍 曾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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