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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给力”

2014-01-01 08:58:2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陈立萍 通讯员 刘乔芳 实习生 陈 枫

   


   (原标题: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给力”)
   “双十一”、“双十二”、“圣诞狂欢”、“年终盛典”……近年来,网络购物已成为节日期间一种潮流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在带给消费者方便、快捷和实惠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完善了“三包”规定,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2014年,消费者各项权益将更有保障。
  信息更安全 个人信息依法获保护
   近年来,因酒店住宿、网上购物等因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经营者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
   对此,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另外,第二十九条还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玉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保护个人信息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新《消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发现有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可以拨打12315申诉举报。
   购物更淡定 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
   新《消法》完善了“三包”规定,消费者“七天后悔权”的规定更是引人注目。按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需注意,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而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网购更安心 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网购商品,实物跟照片相差巨大,与商家协商,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这一类的问题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针对这一问题,新《消法》提出“先行赔付”来解决。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即如果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购平台交涉,网购平台应先行赔付。
   此外,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更放心 经营者欺诈将“退一赔三”
   新《消法》对经营者欺诈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大,把经营者欺诈的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提高到“三倍”,即“退一赔三”,大大提升消法的威慑力。新《消法》还规定了经营者欺诈赔偿的“保底金额”,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玉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按规定,若发生这种事情,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若发生上述情形,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精神损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可索取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索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维权更方便 “举证倒置”化解维权难
   对消费中出现的“霸王合同”和“霸王条款”问题,新《消法》提出了解决措施,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外,新《消法》强化了经营者义务,“举证倒置”将有望化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将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否则,就要担责。所以这一条款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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