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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5日实施 消费欺诈“假一”要“赔三”

2014-03-14 08:33:49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何建中

(原标题:新《消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将加大赔偿力度——消费欺诈“假一”要“赔三”不法商家可得悠着点)

  买到假货商家退钱了事?从今年3月15日开始,不法商家们可得悠着点了。2014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售假的处罚更为严厉,把经营者欺诈的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提高到“三倍”,还规定了经营者欺诈赔偿的“保底金额”,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案例:以为捡便宜,没想竟买到假货
   2013年12月,因被“百货公司库存商品大处理”、“进口表”等字样的吸引,消费者钟某、陈某分别在某商场花费9000元、4300元购买手表。本以为捡了大便宜,没想到手表用了几天就出问题,两人找修表师傅鉴定后被告知所购手表系仿冒品。随后,两人先后将情况投诉到了玉州区工商局。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原来该百货公司自改制后,一直只靠出租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与钟某、陈某投诉的商场开展“百货公司库存商品大处理”活动无直接关系。该公司曾于2013年底出让一批库存的国产手表与银饰给商家苏某、吴某,该二人在百货公司出让的手表中掺入了所谓的“进口表”,打着“百货公司库存商品大处理”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钟某、陈某成功讨回购表货款,工商部门也对该商场作出了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
   分析:新《消法》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
   “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像钟某、陈某这样买到假货的可以提出索赔,赔偿金额可为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高额的赔偿,对售假的商家可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玉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对消费欺诈行为的严厉处罚规定,对督促商家守法经营,净化市场有积极作用。如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按照新《消法》赔偿额度计算,案例中的钟某将可拿到27000元赔偿款。
   另外,消费欺诈不只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还包括消费者购买到价格欺诈的商品。比如,商家为吸引顾客消费,将本来要卖39元的商品标成29元,但实际结算过程中,仍然按照39元结算,按新《消法》“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一规定,消费者最低赔偿额可达500元。这将进一步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
  提醒:消费者购物要保存好票据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为了避免给自己和消费者带来损失,一定要抓好“诚信”二字,诚信经营,严格把好商品的质量关,不采购检测报告不全、来路不明的商品,严防不合格商品上架销售。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一定要多留心眼,付款时要主动向商家索要购物小票、发票或收条等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好。一旦发现自己买到了假货,要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也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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