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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夫妇容留他人卖淫获刑

2013-11-15 09:37:3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陈建章

(原标题:六旬夫妇容留他人卖淫获刑)

   一对退休的六旬夫妇将自家房屋提供给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好处费。近日,这对夫妇被兴业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兴业县石南镇的李某、陈某夫妇今年均已60多岁。两人每月均有退休金,儿女也孝顺,生活富足有余。2012年8月至11月中旬,李某、陈某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在自家的楼房里容留多名妇女卖淫,每天每人收取10元至20元不等的好处费。11月14日晚,其容留妇女正在进行卖淫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抓获卖淫妇女5人、嫖客6人。李某与陈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其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两人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李东燕 通讯员 陈建章)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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