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签订协议不明确 不知违约输官司

2013-11-08 09:35:34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吴萍

(原标题:签订协议不明确 不知违约输官司)

   近日,被告谢某某将返还给原告陈某某的购房定金25000元交到陆川县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手中,并感慨地说:“如果不是经陈法官的耐心解释,我还真不知道我自己违约了,没想到签订协议也是个大学问,签约不详细,后果是如此不利,这次给我上了一次很有意义的法律课,我输得心服口服了。”

   2012年4月,陈某某购买谢某某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房屋转卖协议书》,约定陈某某首付定金30000元给谢某某,谢某某协助陈某某办证,办证费用由陈某某负责,双方商定2012年4月底前清款交房。协议签订后,陈某某当即交付购房定金30000元给谢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谢某某将该房租给他人使用,于2012年6月收回。陈某某在查看房屋情况后,发现房屋存在卫生间渗水的情况,便提出要求降低房屋价款,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对房屋的价款问题达成一致。随后,谢某某提出终止协议。双方当事人因定金退还问题协商未果,陈某某遂向陆川县法院提起诉讼。

   陆川县法院民二庭陈永超庭长接案后,知道双方仅因定金问题协商未果,具有调解的可行性,于是制定调解方案。在与陈某某沟通中了解到其坚持要求被告谢某某双倍返还定金。于是,陈庭长与原告的儿子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指明原告陈某某虽未明确违约,但其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要求降低房价和行为存在过错。经过反复沟通,原告陈某某最后同意被告返还定金25000元。明确了原告的最终调解意愿后,陈庭长继续与被告谢某某沟通,谢某某在电话中说到:“没起诉到法院时,在人道主义上,我说过愿意给回她25000元的,但现在她既然起诉了,我又没有违约,我一分钱也不会给她了,不行的话,官司打到哪我都不怕。”陈庭长耐心解释,指出其在收到定金后没有把办证所需的证件提供给原告,并且当原告说要交付房款时,明确提出了不卖房给原告,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谢某某一听懵了。陈庭长继续解释:“双方在协议并未明确交清房款才交付相关证件,依协议,应当在收定金时把办证所需要的证件提供给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并且由于房屋已经出租,依约定无法交付使用。”谢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表示同意调解。

   这件案件经陈庭长多次电话、召集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转卖协议》,被告谢某某一次性返还购房定金25000元给原告陈某某。(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吴萍)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房屋买卖 协议
  • 第三轮引战600亿 世界500强增资恒大(2017-11-06)
  • 玉林市农信社:53名师傅与63名徒弟进行结对!(2017-05-26)
  • 深圳市北流商会 打造先进制造业(2016-12-22)
  • 邮储银行与自治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千亿元支持广西建设(2016-12-08)
  • 玉柴:突破重围 掘金海外 (2016-03-04)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