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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无需“抓现行” 收费站计重数据可作处罚依据

2013-08-26 08:26:4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黄冰 通讯员李军宝 实习生杨喜容

(原标题:81起,广西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新规,推行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相结合执法模式 处罚无需“抓现行” 收费站计重数据可作处罚依据)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玉林路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驾驶员宣传新规。

超限超载车辆只要不被抓个“现行”,就无法被处罚,这曾是治理违法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时面临的一大难题。但从8月起,“治超”被动的局面将会改变。22日,记者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玉林路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市直道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会议”获悉,从81起,全区各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数据将作为超限运输证据,可事后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罚和处理。

超限超载:安全隐患大,半年有68.5万辆超限超载车上高速

近年来,我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极为普遍,这极大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交通安全。据统计,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根据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时统计的数据,2013年至今,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达到68.5万辆。

“由于受多拉快跑的传统观念以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影响,很多货运企业、车主、司机无视道路和桥梁的安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成为国内高速公路上较为普遍的现象。”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玉林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辛告诉记者,因超限超载情况长期存在,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它们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缩短公路基础设施使用寿命,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增加公路养护费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此外,还会降低道路安全性和通行效率,诱发大量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同时也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35年后立即报废。


新规:收费站计重数据可作处罚依据,改变抓现行“治超”局限性

“治超”形势严峻,但“治超”抓现行却有很大的局限性、被动性。路政执法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时,必须现场查实,现场确认,经过一系列执法程序后方能进行处罚。可执法队伍人手有限,而非法超限运输的驾驶员也有各种“对策”,如在出口设点查处,一些超限车从其他出口离开高速,或者干脆在高速休息区或停车区等候执法人员收队,这样的“治超”方式效果有限。

为了有效“治超”,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等共同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推行违法超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从201381起,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收集、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信息,经自治区治超办确认后,通报各相关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进行后续监管和查处的证据。这就类似于交警部门使用的电子警察,只要违法超限超载车过磅就会被记录在案,不用现场查实、确认,经过自治区治超办确认,就是处罚的证据。

严格!既监管源头,也强化后续处理

新措施还包括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后续处理职能。运管部门在对货运车辆进行年审时,会对超限情况进行把关,发现该车被自治区治超办通报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又未经处理的,运管部门将督促运输企业(驾驶员)到路政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在进行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把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考核依据。

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存在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比如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吊销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性许可证。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货主(托运人或企业)以及运输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管。81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巡查或派驻等方式进行监控管理,对于车辆超限运输行为较为严重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给予重点巡查,严格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处罚。

据黄辛支队长介绍,从8月开始,玉林路政执法支队已大力向社会各界宣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治超”法律法规和新举措,目前,在玉铁高速公路玉林东收费站、博白收费站已如火如荼地开展“治超”工作。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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