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动:谣言止于智者)
“谣言止于智者”,当网络上出现谣言时,亟需权威部门出面予以辟谣。“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破除网络谣言,最快速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公布真相,以正视听。而相关的网络媒体及网民也要自重自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真相帝”破除谣言
微博虽“微”却很“博”,微博世界每个人都可以发布自己的言论,一张照片或是一句话都形成一个“新闻”,形成“全民记者”的局面。然而,这些自媒体还缺乏把关的能力,一旦出现信息和真实不对称的时候,就需要“真相帝”出现进行发布真相。
目前玉林市公安、法院、气象、市政市容等多个部门开通了官方微博,通过官方微博渠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与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微博有区别,政务微博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着官方辟谣的重任,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最权威的“真相帝”。
近日,记者走进玉林市公安局办公室微博管理团队,探访玉林公安微博的日常运作。市公安局办公室微博管理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1年11月,玉林公安微博开通,它有着严格的审核发布制度,目前全市公安系统各部门均设立了微博信息员,各信息员及时将微博信息发送上来,经微博管理值班人员和分管局领导的审核后,一般在1个小时内发出去。而当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急需发布官方消息时,实行三级公安机关整合,快速审核快速发布,几分钟内就可完成一条微博信息的发布。
登陆新浪微博查找到“玉林公安”的官方微博,其粉丝量截至6月11日,共有27082名,目前,玉林公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均开有官方微博,其粉丝量从最初的几千名,增加到现在的近3万名。在玉林市,公安微博同样在全市政务微博关注度中排在前列。
除了官方发布辟谣外,一些微博平台也建立了自我纠错的机制。例如目前微博用户注册量排在前列的新浪微博,从2010年11月起启动了微博辟谣工作,设立了微博辟谣小组,针对微博中恶意、有害的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查证和辟谣。
玉林市公安局办公室微博管理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总结近两年来微博的运行和管理经验,下一步将通过更加及时、透明地发布一些热点、难点案件,让公众及时了解真相;多开展微活动、微访谈,让广大网民都能参与到活动中,提高微博的关注度;及时处理网民求助,发布各种警情提示和安全知识,为网民提供各类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官方微博的作用。
抗网谣人人有责
5月24日上午,第四届广西网络媒体峰会在玉林隆重举行,广西区内外的网络媒体精英共聚一堂,对网络媒体的发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此次峰会上,广西各网络媒体在会上共同签名,抵制网络谣言和低俗之风,倡导网上正能量。各媒体在倡议中提出,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舆论。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杜绝虚假信息,保护公民隐私等合法权益,增强网络媒体公信力,为网民建立真实、可信、可靠的互联网使用环境。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主任金化伦在峰会上提出网络媒体要诚信办网,增强公信力。目前,我区部分网络媒体还存在传播谣言、发布虚假信息、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等失信行为,对社会和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各级各类网站必须坚持依法办网,文明办网。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好网站信息内容的导向关,自觉做到不为违法信息提供生存空间,不为有悖社会伦理道德的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的广西网络媒体峰会上,广西区的30多家网络媒体参与了“抵制网络谣言 文明上网”倡议并签名,呼吁网民守法上网、文明上网,发布信息必须客观真实、文责自负。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
玉林市的玉林新闻网、玉林广播网、玉林电视网等网络媒体也积极参与到此项倡议中,共同反击网络谣言。
法律知识
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对网络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的主要依据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91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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