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林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至831元)
昨日,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我市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玉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35元提高至831元,标准从2013年6月18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意味着认定“低收入家庭”门槛降低、条件放宽,扩大了群众受助面。据了解,截至2013年5月底,我市按原标准认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共有5300多户,新标准执行后,将有部分人群纳入到低收入家庭中来,享受到一些实实在在的救助,如住房救助,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从而改善居住环境;有子女上学(尤其上大学)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教育救助,减免部分教育费用;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有慢性病(长期服药)、重残的,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此外,还可以享受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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