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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门槛”低了 更多人“安居梦”易圆

2017-09-25 08:51:49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陶继军

近日,广西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充足的地区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会议上传递的这一信号,无疑让住房困难群体万分期待,因为这意味着更多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等新市民的居住困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房源充足,托底作用明显

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我市不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每年均新建一定数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充足的房源使得我市开展公租房工作没有房源压力。

过去5年,我市不断降低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同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配租,解决“夹心层”人员的阶段性住房难题。

此外,新建的公租房也不再是群众过去所认为的比较落伍、老旧的建筑。如上岭峒公租房小区、城西公租房小区,中心广场及宅间小路处处树木葱茏、鲜花繁茂,门禁、监控、地下车库、路灯、垃圾桶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还是电梯小高层,环境不比商住小区差。而且每户公租房都已经过简单装修,居民只需带上家具即可入住。

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昨日,记者来到二环南路边的岭塘公租房小区,遇到了小区居民张大爷。张大爷告诉记者,公租房政策给他们家带来了满满的幸福。

张大爷一家有三口人,他有腿疾,基本干不了重活,家里靠妻子做保洁员的微薄收入度日。夫妻俩好不容易把儿子抚养大,但因儿子读书不多,以打零工为生,赚钱也不多。以前张大爷一家三口在城中村租房住,前两年才申请到岭塘小区的一套廉租房。这套廉租房虽然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但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功能一应俱全,还是两室一厅的小高层电梯房,环境比以前的租房住处好多了,房租也便宜了,每个月只需交60多元。住上这样“物美价廉”的小区,张大爷一家人心情好了,喜事也多了,“妻子工资涨了,儿子也有了女朋友,日子越来越有盼头。”

而张大爷的感慨,也是众多入住公租房小区住户的心声。这些居民的声音,正是对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的肯定。

实现“应保尽保”

“一般来说,申请廉租房的都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则是解决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时处于住房困难窘境的‘夹心层’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5年,我市就出台了《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我市“两房”实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门槛明显降低,惠及更多中等偏下收入人群。

据介绍,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目标已经确定,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8527套(户),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020套,一批市民将从中受益,有效改善居住条件。按计划,今年将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385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0户。同时,采取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核效率等措施,加快公租房分配工作。此外,还重点加大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倾斜力度,让公租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城市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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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机会入住公租房?

记者从住建部门了解到,为了惠及更多住房困难人群,我市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简化申请程序、材料,使得申请公租房的门槛相对降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都有机会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符合条件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城镇社区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自申请当月起前3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的低收入线以下;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下同)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城区工作或居住;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公租房应符合条件

在本市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毕业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主申请人已与我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应符合条件

在本市实际居住连续1年(含1年)以上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主申请人工作稳定,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记者 陶继军)

原标题:惠及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公租房“门槛”低了 更多人“安居梦”易圆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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