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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更多补偿,受伤员工

2013-06-14 09:17: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凤秀

(原标题:为拿更多补偿,受伤员工“炒”老板 律师提醒,工伤构成五级伤残,单位须按其工资的7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因工致残后,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款项,玉林某公司的受伤员工阿林(化名)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此,法律界人士却认为,“在工作及生活均没有什么着落的情况下,这是不明智的选择。”若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至少阿林本人的生活会得到应有的保障。
   案情回放:因工受伤致残维权遭拒
   2011年10月中旬,在某公司从事拉丝工作的阿定正在岗位上工作,突然间被运转的机械绞伤了右手掌,被工友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手绞扎毁损伤,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才伤愈出院,但右手掌却不如先前灵便了。随后,阿林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结果是伤残等级为五级。
   阿林受伤后,公司不再安排他上班,阿林曾多次要求公司另外安排适合的工作,但均被公司以各种理由东推西推不予安排。从医疗期满出院至去年11月,阿林失业时间长达近一年之久。而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没有了阿林的经济来源,他家很快陷入了窘境,这让阿林心里很不好受。
   此外,自去年11月开始,阿林不止一次要求公司支付医疗、停工留职期间的薪酬待遇,以及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金等相关费用,但都被公司一一拒绝了。阿林认为,自己是在岗位上受的伤,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此罢手不管,未免太不人道了。
  劳动仲裁:由公司一次性付8万元补偿费
   无奈之下,阿林只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职期间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以及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20多万元。
   针对阿林的仲裁要求,该公司建议阿林撤回劳动合同的申请,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以解除阿林的后顾之忧,但阿林更希望能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不愿意再与公司维持劳动合同关系。
   今年2月,仲裁委员会据此调解,阿林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职期间工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8万多元,并配合阿林向工伤保险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
   律师提醒:不解约生活能有基本保障
   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的陈日榕律师就此认为,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的安装及维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申请人所在单位已经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其有关工伤待遇的部分项目应当向工伤保险机构主张,而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索取。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主持下,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也已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了申请人,但从职工本人来说,维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陈律师提醒,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伤构成五级伤残,如果确实是难以安排职工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按职工本人工资的7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也就是说,职工本人的生活至少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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