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了12万余元,两涉案人分别领刑
现年41岁的黄某于2009年9月任北流市隆盛镇委员会委员、纪检委员会书记,2010年1月至11月兼任隆盛镇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的负责人;现年45岁的谭某某于2001年3月起在北流市隆盛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2009年3月兼任隆盛镇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的专职干部。
2010年1月,黄某、谭某某分别从当地政府领取农村改厕项目现金补助款8万元,除了支付2.1万元给实际完成改厕项目的105户农户后,两人将余下的5.9万元私分,其中黄某分得4.7万元,谭某某分得1.2万元。
此后,两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对农村改厕项目专项资金伸“黑手”。经法院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黄某、谭某某在领取北流市隆盛镇2008年至2010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私分的手段,共同贪污12.04万元,其中,黄某分得8.79万元,谭某某分得3.25万元。
此外,2009年11月3日,谭某某到将领取了当地2008年农村改厕项目水泥补助款2.56万元。除了实际开支的1.5万元外,谭某某将余款1.06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黄某退出赃款9.7355万元,谭某某退出赃款5.8万元。
市中院认为,谭某某与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的手段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04万元,谭某某个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6万元,二人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
鉴于黄某、谭某某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二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减轻处罚。黄某、谭某某退出违法所得的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等情节,日前,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上述终审判决。(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全区优秀人民警察梁朝金:除恶务尽的“尖刀”刑警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33人重大涉黑案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