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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祖坟受损逼酒店“赔钱”》(续)

2013-04-09 09:18:5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梅 唐伟贞

《称祖坟受损逼酒店“赔钱”》(见本报3 月19日7 版)续

一审:主犯领刑3年7个月从犯获缓刑

以酒店排出的污水浸泡祖坟,影响风水为由,陈某、陈某均等人上门逼酒店的老板“赔20万元修祖坟”,近日,该案一审有结果,玉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陈某、陈某均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

法院认为,陈某、陈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陈某均索要他人钱财三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陈某积极实施犯罪,是主犯,陈某均协助同案,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陈某、陈某均索要余款一万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具体的量刑情节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鉴于陈某均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陈某均宣告缓刑。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唐伟贞)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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