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苏荣鑫)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但一些媒体却将“网络发票”解读为“网购发票”,从而引发了不少人对于网店被征税后网购商品是否会随之涨价的担忧。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网络发票”并非“网购发票”,“网店将必须开发票”是对《办法》的误读,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网购发票”的规定。
“网络发票”并非“网购发票”
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购发票”是对《办法》中“网络发票”的误读,二者是两个概念,不能等同。“网购发票”通俗理解为网上购物开具的发票。严格地说,消费者向任何商店包括向网店购物,都可以要求开具发票。目前,大多数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网络商家,即所谓的B2C网络商家都可以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发票。
《办法》对“网络发票”的定义则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开发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手工开票,一种是电脑机打开票。与以前使用不联网或者单位内部局域网的电脑不同,开具网络发票是使用联通互联网的电脑操作完成的。目前,万元版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机打收购发票等已可通过网络系统开具。
该工作人员认为,因为“网络发票”与“网购发票”是两回事,所以《办法》与“对网络商家征税”没有必然联系。
推行网络发票有助于遏制假发票
据了解,网络发票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纸质发票的区别在于,传统纸质发票一般为三四联,且纳税人每个月均需到税务机关将发票核销。网络发票则一般只有一联,有利于实现无纸化办公。同时通过网络连接来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等事宜,即刻生成即刻查验真伪,操作简单,节约人力物力成本。并且,网络发票的数据均存储于税务机关的中心服务器内,从根本上还能杜绝假发票泛滥的问题。《办法》施行后,网络发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届时通过网络系统开具发票,不仅操作方便快捷,还能减少用票成本,省下税控机费用,日后还可随时通过打电话或上网查询等方式来检验发票的真伪。
推行网络发票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税务监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因行业规范管理而受到更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