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工商查处两铺面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温驷昌 通讯员 魏天化) 日前,玉州区工商局根据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委托人的投诉,对两家擅自在招牌上使用近似注册商标“雀巢”字样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查处,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了侵权的营业招牌。
玉州区工商局接到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市智成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市场上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营业招牌上使用与瑞士雀巢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雀の巢”商标名称。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经营场所展开调查发现,个体经营户韦某、田某经营的奶茶店均未经瑞士雀巢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店面营业招牌上使用了与雀巢公司的注册商标“雀巢”近似的“雀の巢”字样从事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认为,“雀巢”商标持有人瑞士雀巢公司已对该商标在国家商标局第43类进行了注册,韦某、田某的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雀巢公司信誉。鉴于两位当事人均属首次实施违法违章行为,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根据市工商局建设“服务型工商”推行“首违不罚”的原则,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当场发出了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营业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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