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自治区高院的部署要求,我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探索妇儿维权工作新思路,与妇联通力合作,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一个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全市法院系统生根、成长,开创了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妇女儿童有了避风“岗”湾
联手妇联 积极提供司法救助
在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判中,我市法院充分联合妇联,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各项工作,发挥能动司法作用,通过妇联及相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受害人的妇女儿童在诉讼中,市中院民三庭做到以人为本,在司法援助方面,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为其提供司法援助。
去年7月份,民三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市民卜某某的父母在老板庞某的配料厂工作期间因中毒死亡,后卜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庞某不服,提起上诉。因该案双方矛盾较大,起诉前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审法院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
此案中最大的问题,是卜某某因家庭困难,其父母的遗体一直没有火化,还冷藏于殡仪馆。到二审诉讼时已经一年多了,尸体保管费达10万元之巨,并且每天还以200元的速度不断增加。鉴此情况,合议庭开庭后并没有急于评议判决,而是及时向妇女儿童维权岗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及时和合议庭成员会诊案件,认为案件中,卜某某的父母双亡后,其已成为孤儿,要考虑到其以后的成长,为妥善处理案件,庭领导亲自到市民政局与该局领导共同研究。最后由民政局出面协调,殡仪馆减免了一半的尸体保管费。
同时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由庞某先行支付7万元给卜某某,及时处理了后事。此后,妇女儿童维权岗成员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共同参与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过30多天10多次的调解,案件以庞某于去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30多万元(扣除原支付的7万元)给卜某某结案,后双方在法院履行了调解书。
特色维权 为妇女儿童开“绿色通道”
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我市法院实行优先原则,为权益受损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将矛盾调处、救助保护、生活困难帮助融贯在一起,减少妇女儿童维权阻力。
2005年,玉州区法院在广西率先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创造性开展“法官妈妈”式庭审教育,引入心理校正,在判决书中附上“法官箴言”。率先成立爱心帮教团,开创企业家进驻少管所帮教未成年犯的先例,在全市建立失足青少年技能培训与就业实习基地,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平台。组织企业家、关工委、妇联、团委、社区干部、社会志愿者与缓刑少年、轻罪少年签订帮教责任状、启动社区矫正教育帮教工作。去年11月份,该院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少年审判庭移到基地内办公,融审判与法制教育于一体。
对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起诉案件,法院根据优先原则,依法对其提供救助。去年11月份,陆川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蓝某英将钟某良、某保险公司诉至法庭。因蓝某英在事故中受伤变成植物人,每天需支付数额较大的医疗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继续得到救治,在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蓝某英医疗费8万元,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联动司法 形成维权新合力
俗话说:“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建立联动维权机制方面,容县法院主动探索,协调各方,联动司法,合力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对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的处理,积极与县妇联联合。在受理案件前,妇联陪审员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该院为形成联动维权,主动与妇联、工会等部门沟通,精心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热心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人员队伍。对重大或恶劣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聘任了31名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及回访、帮教工作,形成了司法机构维权与群众团体维权的合力。加强与党政、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邀请妇联、司法局、团委参与对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增强了教育的力度。多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师代表等各界人士参观妇女儿童维权岗、少年法庭和立案窗口,使妇女儿童维权岗成为与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沟通的新平台。
数字:目前,我市共设立35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被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1个,玉林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8个,2012年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民事、刑事案件2200余件、执行结案350件,为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诉讼费50多万元,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记者 罗思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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