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实行十年竟然少人知
司机应遵守规定文明行车
最近几天,一条关于“开车避让新规”的消息引发大家的热议和关注,不少网友看后表示,“避让新规”让人看得云里雾里,甚至有网友调侃“以后十字路口遇到车,干脆僵持不开,省得被扣分”。“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是1988年的规定,早在2004年就被废止,公安部123号令只涉及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车辆如何礼让并无说明。
事实:所谓“新规”早已实施
“大多数市民对礼让规则可能不了解,所以网上消息一出,才觉得新鲜。”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所谓新避让法则,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已明确规定。该负责人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翻到第五十二条表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应观察路况,如果双方车辆都是直行,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而第五十一条的2、3项则分别是: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此外,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以现场实际情况而定。若发生轻微剐蹭,在现场无民警的情况下,双方可实行快速理赔,不会受到处罚;若双方均不撤离现场,造成路口严重拥堵,双方都将受到处罚;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则会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主次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探访:少有人知晓并遵守
玉州路和内环南路交叉口(五灯坡路口)属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正适用于网传的行车避让法则。然而,2日上午12点左右,记者在这个路口观察了半个多小时,看到通过路口的车辆呈现出“千奇百怪”的避让法则,很少有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避让车辆的有关规定。
以直行车辆让右侧过来的车辆为例,记者看到,一辆出租车沿着玉州路向北直行,在到达玉州路和内环南路交叉口时并没有减速慢行,而此时一辆私家车正沿着内环南路从这辆出租车的右侧驶过来,正往竹篾行方向行驶按照避让法则,直行的出租车应该让行从右侧过来的私家车,但是这辆出租车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开了过去,私家车不得已在路口中间停车,反而给直行的出租车让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避让车辆的有关规定,这辆出租车就属于违规的。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司机,只有两位司机对记者所说的避让法则“有点儿印象”,其余人并不清楚。大部分司机在实际行驶中都是“见机行事”,避让与否有很大的随意性。
已有5年驾龄的陈师傅告诉记者,他对交警部门在微博上公布的避让法则并不清楚,听记者说了网传的新避让法则后,陈师傅觉得不是很实用,“与实际路况差距较大,现在没有多少人理会路口避让车辆遵守什么法则,大家开车的时候还不是有空就插进去”。然而,如果司机没有按规定避让其它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因此,建议广大司机遵守相关规定,文明行车。 (记者 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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