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正在检查车辆车牌。
玉林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增崇 陈金茂) 驾驶污损号牌车辆将被记12分,这是新交规明确规定的。但一名大客车司机竟以车辆为外地籍车辆为由推卸责任,如此理由荒唐可笑。
2月1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一辆大型客车从广昆高速公路经寒山出口处下高速,准备往省道216线,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前车牌“粤T14190”之“4”字竖笔的末端已经缺失了1平方厘米大小,“4”“1”“9”“0”四个数字字体有使用黑色涂料刷涂的痕迹,属于污损号牌。
了解中,司机坚持称该车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号牌的损坏,自己是春运以来才接手的,并没有注意该车牌有污损情况,并一再坚持,该车是外地车牌。
民警告诉他,全国的车牌都按统一的标准制作,并不是外地车牌就可以污损,车牌破损的,可是及时到车管所进行换发,但如果知而不改,就是故意为之。
经过教育,该司机向民警承认错误,并保证将尽快换补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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