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近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对残疾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因为《实施办法》不仅突出了对残疾人发展权、平等权的保障,还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扶助、就业保护等方面增添了新内容。
医疗康复 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康复费用是残疾人面临的普遍难题,康复对象的医疗费用,属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按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不属于此范围的,由本人负担。
《实施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大大减轻了残疾人在康复费用支出上的负担。
为确实保障残疾人康复享实惠,新规还规定政府、医院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医学科室以及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等内容。据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覆盖率较低,市内只有三家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其他县(市、区)除了陆川外,皆是空白。目前,我市计划建一批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
教育扶助 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书本费
《实施办法》明确,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拒收残疾学生将处分学校负责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免交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的还应得到生活补助。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盲文翻译,《实施办法》也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这样,特教人员在享受与普通学校老师同样待遇的同时,还将领到一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据了解,这些福利工作,我市开展比较好,残疾学生就学主要有特殊学校学习和随班就学点学习,保障他们平等的教育权。市特殊教育学校一负责人表示,残疾学生除了享有义务教育所给予的补助外,我市残联也给予相应的补助,而在特殊教育授课的教师,每人每月均有100~200元不等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于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是从资金上给予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更大的保障。
劳动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按照年度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新规还指出,残疾人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关部门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合理、就近、便利的原则安置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约有45万残疾人,在全市已经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与市劳动局等部门联合尝试提供一些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社会保障 居家托养、参保等有补贴
据了解,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能享受相关补贴,而在家中接受家人或是社区康复师照顾的残疾人暂时还没设立补贴制度。为此,《实施办法》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从而减轻家庭的负担。
随着社会保险的大范围覆盖,越来越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新规给予补贴。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要给予特别扶助,农村重度残疾人、享受农村或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参加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负担;城镇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此外,在住房、交通和景点等方面,新规要求给予特别扶助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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