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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电费,未入住业主亦要按时交

2012-12-07 09:14:0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君铭

《电梯停运,两百住户无奈爬楼梯》(本报12月6日5版)续

律师称物业催缴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采取断电措施无依据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君铭) 因部分业主欠交公摊电费,导致城西某小区所有电梯被切断电源,入住居民上下楼只得爬楼梯。对此,大部分已缴费的业主认为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这样的后果。此次电梯停电事件引发公摊电费缴交的话题:未入住的业主需承担公摊电费吗?如该缴而不缴,物业公司如何追讨?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切断电梯电源?遇到类似情况,已交清费用的住户该如何维权?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人士及律师。

房子交付,业主就需承担公摊费用

据介绍,在城西某小区欠交公摊电费的部分业主中,有的已装修但未入住,有的尚未装修入住,因此不愿交公摊电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市内其他小区也存在类似情况,按照物业和业主签下的相关协议,房子一旦交付,业主就要承担相关公摊费用。

市民余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玉东新区某小区买了房,今年10月底领到钥匙后,按合同规定,需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11月5日,他向小区提出申请装修房子,公摊费用便从那时开始算,根据所在楼层区间不同费用有所不同,他所在的13楼每月要交20多元公摊费用(包括电梯维护费、电梯电费),共预交了3个月。

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业主在房子交付使用后,根据小区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需按规定承担小区的公摊费用,包括电梯维护费、电梯电费、公共照明等,不管业主入住与不入住,费用都分摊到所有业主头上。在我市,公摊费用由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按月、按季度或按年统一向业主收取,然后交给供水供电部门。而业主有权了解公摊费用的收支及各项费用明细,物业公司有义务一定时期内在小区公共场所张贴告知。

律师称物业采取断电措施无依据

如业主不愿交公摊费用,物业公司该如何追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有业主不按时交公摊电费,导致所收费用不够支付给供水供电部门,一些实力雄厚的物业公司会暂时垫支费用,但实力较弱的物业公司不可能做到,因为物业管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靠提供劳动服务获取微小利润,如业主不交费,就会影响到物业公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运营,物业公司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采取仲裁的方式追讨所欠费用。

如果实在无法催欠费业主交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切断公共设施的供电?对此,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陈婵律师认为,因为部分业主不愿交公摊费,物业公司便采取断电措施是没有依据的。对一些违约不愿交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与欠费业主进行协商,让他们交费,协商不成,可按合同收取违约金,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而不应该“一刀切”, 侵害了按时按规交纳公摊费用业主的合法权益。

陈律师说,遇到类似城西某小区的电梯“停电事件”,已交费业主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以便主管部门召集多方进行协调解决,实在无法调解,可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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