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博白讯(江滔 龙巧萍) 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包某某,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截留农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危房改造补助金共6.7816万元占为己有!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包某某有期徒刑5年。
2010年至2011年间,包某某在担任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包某保、韩某良、冯某惠、庞某珍等9户村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4.1986万元占为己有。2009年至2010年间,包某某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过程中,还截留包某富、庞某英、李某珍等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金共2.583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包某某仅退出赃款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最终,法院根据包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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