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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需在1月31日之前使用

2012-01-06 09:19:50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李雯珊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李雯珊)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使用,否则过期作废。

    2011年12月31日是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暂定截止日期,也就在这一天,商务部下发了《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通知称,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同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销售审核进度,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暂停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据了解,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去年12月31日24时前共回收旧家电23031台,而目前已销售新家电20916台,也就是说有2115台的名额是已经持有了凭证而还没有进行新家电的购买,这部分消费者要注意凭证使用的截止日期,需要在商务部规定的凭证使用截止日期内购买好新家电,否则过期作废。

责任编辑: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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