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警方打黑除恶系列报道之一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工作部署,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在打黑除恶中,警方将收集线索视为重中之重,同时定期组织民警进部门、进社区、进工厂,搜集苗头性、深层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从而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特别是在严厉打击“地下出警队”、“收取保护费”、“车匪路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上和加强战果指导、收集上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早发现早打击,变被动为主动
“黑恶势力社会危害性极大,只有把黑恶势力打压下去,老百姓的生活才真正好起来。”全市公安“打黑办”一直坚信着这个信念。
今年以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建忠多次到市“打黑办”指导打黑除恶工作,明确要求“打黑办”一定要主动作战、主动作为,要不定时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指导协调、参与办案、深挖余罪、扩大战果、查找突破口。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民警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水平,市“打黑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以机制推动打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基层指导、参与办案。
早在今年年初,市“打黑办”就专门下发了通知,对于各县(市、区)摸排出来的涉黑恶线索、案件,由辖区刑侦副大队长以上领导负责具体侦办工作,市“打黑办”必须派出工作组到当地指导办案。特别强调,民警一定要提前介入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共同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最大限度做到发现早,打击早,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其不能坐大成势,滋生为危害社会的毒瘤。
凌厉攻势,黑恶势力无还击之力
1月至7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地下出警队”、“收取保护费”等涉恶犯罪团伙27个,抓获团伙成员85人,逮捕75人。其中,自治区公安厅已认定我市打击恶势力犯罪战果11个,上半年战绩在全区排名第一。
这是一份极具分量的成绩单,为我市积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记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成绩的背后,是全市“打黑办”全体公安民警勤勤恳恳的付出,才使得打黑除恶工作成效立竿见影。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形形色色的“拦路虎”角色,这该怎么办?凌厉攻势,才是硬道理!
今年5月,市“打黑办”掌握到兴业县大平山派出所正在办理一起专门针对学生实施抢劫、抢夺的团伙案件,警方虽已初步掌握了团伙成员的作案,但始终找不到对方足够的犯罪证据。面对嚣张的不法分子,市“打黑办”立即派出一个工作组到大平山派出所,开始了大量的调阅案卷、走访学校师生等工作,以搜集更多强有力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最终搜集到该犯罪团伙还多次到学校殴打学生、毁坏学校围墙等涉及多起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犯罪事实,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在铁一般的犯罪证据面前, 这个曾嚣张无比的犯罪团伙终于低下了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外,警方还常常遇上异地审讯难的“老大难”问题。对各县(市、区)办理的审讯难度大的涉黑恶案件,市“打黑办”灵活采取异地审讯、亲自审讯等措施,指导、协助各地办案。
日前,容县公安局办理的以梁某陆为首的涉恶团伙案件,主犯梁某陆到案后拒不供认,市“打黑办”将其带至刑侦支队并亲自审讯,很快就攻破了他最后的心理防线,梁某陆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到起诉阶段。@@@
黑恶势力团伙认定有标准
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公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什么是黑势力?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记者 林冬冬 通讯员 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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