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十九大报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近年来,高压反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在不断上升。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加之“回扣式”的腐败,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
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更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腐败“黑手”,笔者认为需做到“内”“外”相结合。
“内”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反对腐败,归根到底要靠个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品德修养。各级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牢固“四个意识”,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并通过不断学习提升,战胜自己、战胜欲望,做到廉洁自律、清廉自守,形成不敢腐的自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
“外”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权力是把双刃剑,具有腐蚀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各类督办巡查活动,着力发现和查处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腐败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严重作风问题,不断推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脱贫攻坚正在倒计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证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风清气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被蚕食。(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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