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斗智斗勇 430万保全案达和解

执行干警对货物进行扣押
近日,玉州区法院远赴江苏泰州市,执行一件标的金额430万元的保全案件,面对被告方的重重阻扰,见招拆招,最终促成了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异地保全 千里奔袭
2020年期间,位于玉林的原告广西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发电机组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发动机组,年底结清货款。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一直未按照合同履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原告向玉州区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前就发现,被告有转移资产来规避法院执行的迹象,且被告公司员工甚至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低价处理货物资产的信息。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其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原告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将情况向法院反映。
情况紧急,兵贵神速,玉州区法院立即组织成立执行组,拟定了执行方案。执行组干警顾不上周末休息,乘机直飞往千里之外的上海。因飞机晚点,抵达上海时已经近晚上7时许,执行组一行不顾劳累,又连夜乘车3个多小时赶赴离被告公司所在地仅10公里的扬州。
门口遇阻 干警见招拆招
第二天一早,执行组一行前往被告江苏某发电机组有限公司。干警到达该公司说明来意后,公司门卫称负责人不在,没有得到同意,不予放行来访。还没进门,竟遇到如此执行阻力。带队的吴副院长果断改变执行方案,向所在辖区的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海陵区法院听闻玉州法院执行干警来意后,发挥联动作用,立即抽调当地法警,安排警车,再次与玉州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告公司。
“你们来得真快啊!”在当地法院的协调下,被告公司法人鞠某终于现身,但仍心存侥幸,不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法院联合队伍依旧被拦在公司门口外。鞠某声称,其公司不是江苏某发电机组有限公司,而是泰州某发电机组有限公司。可在公司门前,公司门牌赫然写着江苏某发电机组有限公司,而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也是该地址。经过干警们几番释法说理,鞠某看到无法狡辩,终于放行。
法人企图金蝉脱壳
干警现场斗智斗勇
在会议室,执行干警向被告送达保全裁定书。鞠某收到裁定书后,拿出一份董事会决议,说董事会已将其免去法人代表职务。吴副院长见状,向其释明,现在工商注册登记的该公司法人代表是鞠某,则鞠某目前仍旧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其有责任义务接收该裁定。企图施计脱身的鞠某眼看计谋失败,不得不承认其仍旧是法人代表,并签收了该保全裁定书。
然而,一计不成又生一计,鞠某随后拿出房屋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材料,辩称该公司已经将公司用地及办公场所租赁给案外人江苏某装备有限公司,并将其货物资产冲抵给案外人公司。吴副院长仔细查看核实材料,要求鞠某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但鞠某均无法确切提供更为具体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吴副院长明锐察觉到鞠某所说的案外人公司存在问题,向鞠某提出要求到案外人公司办公室实地核实。
执行组在鞠某带领下,到了所谓的案外人办公场所,在查看一份租赁合同时发现该合同是在2020年12月签订,但至今案外人公司无公司门牌,就连正式办公场所都未成形。鞠某则辩称该公司办公室正在装修。
案外人阻挠
执行组员重击维权
执行工作一直被拖延,时间又过了两三个小时,而案外人江苏某装备有限公司的副经理陈某姗姗来迟。陈某称,公司法人正在出差,其接到通知前来处理。在执行干警询问了解情况时,发现陈某对其公司办公场地是否是租赁买卖、涉案货物资产是否已经冲抵债务等情况都不清楚,甚至无法说清其办公场所,更提供不了确切有效的证据材料。
通过研判并结合现场情况,吴副院长果断下达执行命令,对涉案货物财产进行保全扣押。并向当事人以及案外人释明法律法规,告知其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如保全确有误,可以由保全申请人的担保进行赔偿。
当日,执行干警来到该公司仓库,对涉案发电机组等财产进行扣押处置。鞠某发现最终无法规避执行,而其货物财产即将被扣押时,终于同意和原告进行协商。经过漫长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岑宗庆)
原标题:玉州区法院千里奔袭,赴江苏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斗智斗勇 430万保全案达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