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 迁祖坟,捡起地上未熄灭的烟头点鞭炮,不料风大、杂草多,瞬间引发了一场山火。日前,陆川法院审结该起因迁坟放鞭炮引发山火的失火罪案,负责点燃鞭炮的罗某在赔偿了19400元后,还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意外
迁祖坟点鞭炮引发山火
现年38岁的罗某家住陆川县平乐镇。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点个鞭炮就引发了一场山火,为此付出了大代价。
2018年6月11日,罗某和其家族兄弟等人将祖坟迁移到陆川县平乐镇六凤村木大岭王山岭。当日13时许,在祭拜祖坟时,其他人开始烧香烧纸,罗某负责点燃鞭炮。当时风比较大,在用液体打火机几次点火都被风吹灭后,罗某看见地上有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就捡起该烟头点燃了摆放在祖坟边的鞭炮,接着随手将烟头丢掉。此时,鞭炮噼啪作响,不少鞭炮以及燃烧的纸屑被炸得四处飞溅,其中有部分燃烧着的鞭炮弹飞到了坟旁的杂草丛中,导致杂草被点燃。
由于当日风比较大,祖坟周围又都是荒岭,杂草较多,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纵使罗某等人奋力扑救也无力阻止,最后在闻讯赶来的村民合力帮助下,在17时左右终于将火扑灭。经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会同陆川县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火灾范围过火面积为9.23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4.13公顷,受灾林木多为马尾松和巨尾桉。
后悔
自动赔偿、投案自首
事后罗某后悔不已,他和家属积极诚恳地向受损木主赔偿了经济损失共计19400元,受损木主表示了谅解。2018年7月16日,罗某主动到陆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失火事实。
陆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罗某自首,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对其宣告缓刑。
原标题:迁坟点了个鞭炮,这代价有点大 引发山火,赔了1万9还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