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政协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关于政协的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决定调整政协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联系农林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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