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车相撞事故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转弯让直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通行守则。违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闫某驾驶电动车在转弯时没有按规定避让直行电动车而致电动车驾驶人韦某受伤、两车损坏,为此,闫某向韦某赔偿3400元。
事发当天,闫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玉林城区中秀路由竹美立交桥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中秀路果菜市场路段时,其左转弯越过道路双实线往对面行驶过程中,与韦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韦某右脚轻微挫伤。
交警接警后来到现场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闫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韦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事后,双方就事故损失赔偿进行协商,由闫某一次性赔偿韦某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共3400元,并承担自己的车辆维修费。
原标题:转弯不让直行 致两电车相撞 事故责任人赔偿3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