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转弯不让直行 致两电车相撞

2018-11-20 08:26:4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

电车相撞事故现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转弯让直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通行守则。违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闫某驾驶电动车在转弯时没有按规定避让直行电动车而致电动车驾驶人韦某受伤、两车损坏,为此,闫某向韦某赔偿3400元。

事发当天,闫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玉林城区中秀路由竹美立交桥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至中秀路果菜市场路段时,其左转弯越过道路双实线往对面行驶过程中,与韦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韦某右脚轻微挫伤。

交警接警后来到现场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闫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韦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事后,双方就事故损失赔偿进行协商,由闫某一次性赔偿韦某医药费、车辆维修费等共3400元,并承担自己的车辆维修费。

原标题:转弯不让直行 致两电车相撞 事故责任人赔偿3400元

责任编辑:李家州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交通安全
  • 面包车人货混装被查(2019-01-05)
  • 整顿交通秩序 交警护航“药博会”(2018-09-14)
  • 花7000元买假驾照 上路被交警识破(2018-07-28)
  • 两厘米黑胶布“粘”走十二分(2018-06-20)
  • “五一”期间,系好道路交通“安全带”(2018-05-04)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