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庞悦)“双十一”“双十二”电商大促销即将到来,“剁手党”已经蠢蠢欲动。兴业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各种“福利”,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
购买前要仔细查看卖家图片和描述,辨别是商业照片还是店主自己拍的实物照片,注意图片上是否有他家水印和店铺名,以防店家盗用其他人制作的图片。同时,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及时和商家联系,详细了解商品本身。也可以查看店家的信用记录及评论,如果有中差评,要仔细看店主对该评价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网购时千万别蹭免费WiFi。正规的、有安全保障的Wifi通常都设置有密码,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蹭网”,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因此当大家利用免费WiFi时,浏览普通网站可以,最好不要网购,尤其是不要进行支付操作。
确定购买商品后,要注意核实收货人自身信息。选择正确交易方式,避免财物两空。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担保交易可为买卖双方提供公平的交易保障,买家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可在收到商品后对其进行检验,认为商品与描述相符,再完成付款给卖家。遇“迟到”包裹,消费者应及时咨询了解,临近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应要求商家延期确认收货期限或取消订单。若商品存在问题,与商家所承诺的不相符,可申请退款,避免或减少损失。
购买后,注意保存发票等购物凭证、必要的包装和卖家的往来邮件或手机短信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新增的“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商品”,这些商品被销售时经消费者确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原标题:工商部门提醒: 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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