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40多万元工资,以为躲一躲就躲过去了。没想到,数年之后,“老赖”欠的债不但要还,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日前,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了这起“老赖”欠薪执行案,依法惩治了这名“老赖”,群众拍手叫好。
“老赖”欠薪 逃之夭夭
本案涉案人蒋某于2011年9月6日租赁福绵区某服装水洗厂厂房、机械设备,招募了72名工人进行服装水洗生产。然而,在生产期间,蒋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拖欠工人工资共计40万余元。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蒋某支付工人工资时,其未按要求向工人支付工资。与此同时,为了逃避工人讨薪和行政处罚,蒋某与行政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致使行政执法人员多次到其住处传达指令书均无法找到其本人。
治罪“讨”薪 追缴罚金
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与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执行人员进行业务联系过程中得知该情况,当即介入该案。
检察机关了解到,该案公安机关已于2013年1月24日立案,但未能将蒋某抓获归案。于是,检察官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侦查机关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办案。在强大压力之下,2016年7月22日,蒋某不得不将拖欠全部工人的工资发放完毕,并于当年10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12月28日,审判机关以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50000元。然而,案件判决后,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反而一味躲藏,致使案件得不到结案。
为促使罚金执行到位,检察官对蒋某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和经营等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蒋某有2处房产,其中一处为面积较大的精装修复式套房,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家电配置高端。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评判,认为蒋某正值青壮年,具有劳动能力,应该还有收入,遂建议有关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该案执行完毕。在执行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蒋某最终于近期将未缴的罚金缴纳完毕。
以案释法 敢于维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指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案中,蒋某以逃匿的方式,拖欠72名工人工资40余万元,长达5年之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期间,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为打击“恶意欠薪”支招:作为劳动者,如果工资被恶意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作为用工者,一定要信守承诺,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因构成刑事犯罪而身陷囹圄,最终害人害己。
原标题: 拖欠工人40余万元工资 玩“人间蒸发” 结果:治罪还须还债,还得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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