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王晓东同志的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陀 勐同志的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
何厚伟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8年8月30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王晓东同志的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陀 勐同志的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
何厚伟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