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苏晓慧)日前,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恶性质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为首,黄某天、黄某敬等多名福绵区沙田镇村民,以收取土地租金的名义多次打砸当地企业,毁坏财物的总案值达14274元;2017年6月至7月间,黄某以胡某开办的沙场所在的土地属沙田镇鹤冲村的为由,要求胡某支付租金,胡某于2017年7月15日被迫给了黄某等人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组织、煽动村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伙同其他村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被告人黄某天、黄某敬伙同其他村民任意损毁他人财物,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但黄某天、黄某敬的罪责与黄某相比相对较轻,且黄某敬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天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敬有期徒刑2年。同时,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胡某的经济损失2万元。
原标题:“地头蛇”寻衅滋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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