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一村民在自建房内开设KTV,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入狱。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8月底,公安民警经走访发现,在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有一私人娱乐会所容留他人吸毒。2017年10月31日,民警对该社区陈某某的自建房进行清查,在一间已装修好的KTV包厢内当场抓获陈某某等12名涉嫌吸毒人员,并查获毒品疑似物、吸管等物品。经检测,其中10人尿检呈阳性,属已吸食毒品。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供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庭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苏晓慧)
原标题:村里开了KTV?原来是个“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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