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徐荣彤 宁妮)近日,记者从玉林交警部门获悉,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7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为期半年的高速公路限时通行管理措施。
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起,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其中7月1日至7月15日为《通告》发布宣传阶段,若7月16日后车主违反规定,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对其行为予以罚款处罚、记分。
同时在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和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要安保时期,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但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除外。
原标题:危化品运输车禁止0时至6时上高速 危化品运输上高速公路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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