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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埋伏公厕旁 专抢随地小便者

2018-05-10 12:01:51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夜晚埋伏在公厕旁边,专门抢劫随地小便的人。去年8月发生在容县杨梅镇绿荫圩成衣行公共厕所附近系列抢劫案最近终审有结果。涉案的钟某某、梁某坚因多次抢劫,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厕旁随地小便 冲出三男子要钱

2017年8月下旬的一天21时许,容县的梁某某在容县杨梅镇绿荫圩玩时,因为绿荫圩成衣行公共厕所已经关门,他就在公共厕所旁边的空地上小便,岂料,刚方便完走出巷子,几名男子就从公共厕所楼梯和旁边跑出来,一名手臂有文身的钟姓男子跟另外两男子将其围住,钟姓男子以其随地小便为由,要求其付钱。

梁某某提出给10元,但钟姓男子等人不愿意,钟姓男子抓住梁某某衣领对其进行恐吓威胁,梁某某很害怕,被迫从口袋拿出150元交给钟姓男子。

此事过去没几天的8月31日22时许,容县的杨某某遭遇了相同的一幕。他在容县杨梅镇成衣行公共厕所旁边的空地小便后,被三名男子围住,以其随地小便为由要钱。杨某某认识其中一男子是容县杨梅镇的钟某某。

接着,由梁某坚围住杨某某,钟某某、姚某某威胁、恐吓杨某某,共同抢走杨某某现金110元,可钟某某等人仍认为抢得钱太少就挟持杨某某回家要多拿200元。回到杨家,杨某某不愿意给钱,钟某某又将杨某某推倒在地上掐着其脖子,杨某某父亲看见后马上大喊要报警,钟某某三人这才赶紧逃跑。

去年9月,容县警方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将涉案的钟某某、梁某坚、姚某某抓获归案。梁某坚是60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3年6月刑满释放。钟某某是90后,姚某某则还未成年(另案处理)。

据姚某某落网后供述,2017年8月,他与钟某某、梁某坚经商议决定趁晚上行人较少时,在容县杨梅镇绿荫圩公共厕所附近通过敲诈随地小便的人以获取钱财。在作案之前,他们三人埋伏在该公共厕所附近,等待随地小便的人。

此外,2017年8月30日23时许,钟某某、梁某坚与姚某某在容县杨梅镇县道203线“杉礼冲”路段,追上途经该处的杨某明准备抢劫财物。钟某某持铁管殴打、拦截杨某明,杨某明被打伤手臂后弃车逃往山上。钟某某三人追不上,只好空手离开了。经鉴定,杨某明左肩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属于多次抢劫

两男子分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这样,钟某某、梁某坚共同参与3次抢劫,抢劫数额总计260元,抢劫中致一人轻伤。

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某、梁某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钟某某、梁某坚多次抢劫,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钟某某、梁某坚均是主犯,其中,梁某坚在共同抢劫中主要是围、拦被害人,作用较直接致伤被害人和威胁被害人的钟某某小,是作用较小的主犯。

今年2月,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梁某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一审判决后,梁某坚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日前,玉林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原标题:夜晚埋伏公厕旁 专抢随地小便者 去年夏天容县杨梅镇绿荫圩成衣行公厕附近系列抢劫案终审判决 两男子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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