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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借手机盗刷了两万多

2018-04-10 11:35:4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申江慧

生意伙伴借用了几次手机,自己的2万多元被分19次盗刷走。容县的甘某没想到自己的生意伙伴竟是这样的人。

甘某与张某是生意伙伴,两人都是容县人,70后。从2016年开始,张某和甘某一起合伙做生意,一起卖水果、日用品等。

在与甘某合作的过程中,张某发现甘某是一个老实人,不懂微信转账和支付。由于张某平时开支大,经常缺钱用,就想到用甘某手机微信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号的方式盗取甘某的钱用。

微信转账需要密码,张某为了套取甘某的微信支付密码,耍了一点小手段,他故意叫甘某试着转钱到自己的微信,甘某说不会用微信转账,张某说自己懂,于是就问甘某的微信转账密码是什么,甘某告诉了张某。

知道甘某的支付密码后,张某就开始实施利用微信转账盗取甘某金钱的行为,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日分19次一共盗取23801元。12月3日,张某再次用微信转账盗取甘某的钱时,发现余额不足,知道自己已经把甘某银行卡里的钱盗完了。

由于张某转账成功后,便把手机上的记录删除,甘某毫无察觉。直到去年12月11日,甘某想通过手机网上支付的方式充值话费,系统提示金额不足。明明记得微信上有钱怎会被用完?甘某心生疑惑,次日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发现卡里的23801元被人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了,即日到公安局报案。

发现自己微信中的零钱被盗刷,甘某郁闷不已,按理说被盗刷也应该会有短信提醒,可甘某却没有收到。仔细一想,甘某觉得此前张某找他借用几次手机非常可疑。随着警方的介入,张某最终落网。

今年3月30日,容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下,手机成了重要的移动支付平台,公众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时,一定要注意保管支付密码。在借手机给熟人时,也不要放松警惕,登入的账户应及时退出,且不要将手机长时间交给他人使用,以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申江慧)

原标题:生意伙伴借手机盗刷了两万多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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