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讯 3月14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在福绵辖区216省道巡逻时发现了一辆装满大型塑料罐与铁管的小型厢式货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司机把车停靠在一个加油站旁。该货车司机下车后面对民警的询问相当不配合。
民警告诉该名驾驶人,这样装货已经超高超长了,这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是危险的出行举动,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谁知该名司机不依不饶,扬言说可以用“一万块”当做罚款。此时,民警一改柔和的面容,严肃地再次与该名司机声明,他这样装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请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该名司机一下被镇住了似的,刚才的嚣张气焰竟降了不少,配合民警接受了教育,并打电话叫车卸货。
许多司机大概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只要自己的车能装就装,爱咋装咋装,这样才不亏。在交通意外没有发生以前都存在侥幸心理,遇到交警时还试图装作不在乎,这样的出行心态是不可取的,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才是一个成年人以及一个守法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最后,民警依法对该名司机进行了违法处理,处罚2分,罚款150元。
交警提示:遵守交规才是安全的第一保障,心存侥幸,为了装货超高超长超宽均不可取。(钟辉献 余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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