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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违规放烟花爆竹28人受处罚

2018-02-23 10:38:31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曾维栋

2月17日21时许,陈某在玉林市玉州区江南公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燃放烟花,被当场处以罚款100元。

1月,玉林出台《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玉林城区内设定禁放场所与限燃区域,发现违反者,可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部门在春节前以及春节期间加大整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的人,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今年的春节,玉林城区略显“清净”,少了往年不间断的鞭炮轰隆声,天空中绚烂的烟花也无疯狂的景象,尽管“清净”了,但过年也更安宁、舒坦。

春节期间,乡村里烧完后的鞭炮纸堆了一地,有些还冒着烟雾,行人只能小心翼翼地踩着过去。(玉林日报记者 黄冰摄)

违规燃放 公安部门处罚28人

出台《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取决于市民的环保意识是否提高,是否配合地在规定时间段、区域进行燃放。另外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整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处罚肆意燃放者,强化其震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春节前,玉林公安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在辖区内巡逻、查处,严查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春节期间,玉林公安部门治安支队以及各个大队、派出所上路巡查、劝阻和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短短十余天的时间内,便对28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据悉,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少了 环卫工人没有那么累了

春节期间,玉林市环卫处制定特殊预案,安排大量的环卫人员坚守岗位,全力做好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给市区人民提供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记者了解到,正月初一至初六,环卫工人共清理垃圾量达2600吨,远比去年的6900吨少了一截。而烟花爆竹纸屑、残骸的量也比往年锐减,初一、初二两天为燃放量最大的日子,清理鞭炮纸屑量从去年平均每天28吨,减少至今年的8吨一天。

“往年,春节期间,玉林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十分疯狂,街道上全是鞭炮纸屑以及遗弃的烟花纸盒,清理任务繁重,尤其是鞭炮纸屑,细纸屑易被风吹乱,如碰上雨水天气更甚,纸屑紧紧地黏在地上,清扫起来相对麻烦。”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科科长林德雄告诉记者,从今年春节期间环卫保洁情况来看,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大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据了解,春节期间玉林城区烟花鞭炮的响声仍不时响起,但整体上比往年明显减少,其原因很大部分归功于新的管理条例的推出,以及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记者 曾维栋)

原标题:违规放烟花爆竹28人受处罚

责任编辑:李家州(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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