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后你多了一笔钱!”“找工作时别忘了看有没有这笔收入!”……最近,诸如此类的消息在很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刷屏。原来,人社部、财政部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给劳动者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
解读:
退休后可拿两份“养老金”
“通俗来说,年金就是有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另一份‘养老金’。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在退休后有两份‘养老金’可拿,社保模式变为‘五险二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但需说明的是,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但并不是强制要求建立。
可灵活缴纳
据介绍,企业年金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缴费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办法》还体现了企业年金缴纳制度的灵活性。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领取方式十分灵活
此次《办法》新增了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内容,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而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同时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此外,还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保障:
超过8年,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管理一般采用信托模式,将这笔钱交给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一般来说,受托方是银行或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办法》中新增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与职工约定,可自始归属职工个人,也可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职工个人,但完全归属职工个人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8年。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可以对企业年金的领取进行限制,但最长期限是8年,超过8年的,必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跳槽,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
不少市民有疑问,如果这家企业交了企业年金,跳槽到下一家企业却没有,会不会影响这笔钱的最终领取?
“根据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办法》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即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原标题:《企业年金办法》下月起施行 缴纳企业年金退休后可拿两份“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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