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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月4日福绵二中学生王某芳死亡的情况通报

2018-01-09 10:54:31 福绵宣传

2018年1月4日早上6点50分左右,福绵二中一女生被发现倒在女生宿舍附近围墙内侧的地上,学校领导、教师和保安迅速赶到,及时拨打120求救,后该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核实,死者王某芳,女,2004年2月22日出生,系福绵二中七年级(7)班学生,住在7栋宿舍楼105宿舍,家庭住址福绵镇中坡村车前五社。情况发生后,福绵区委、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我们对福绵二中学生王某芳的不幸离世深表痛心和惋惜,对其家属深表同情。

目前,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尸体检验,初步认定王某芳的死亡原因为自杀,主要依据有:

(1)调取学校视频监控发现当日05:51:30王某芳独自从105宿舍行出,后来从楼梯走上四楼,考虑王某芳从四楼跳下;

(2)死者鞋底上的擦划痕迹有黄色附着物,颜色与7栋宿舍楼外墙颜色相同,7栋宿舍楼四楼护栏外墙体上有擦划痕;

(3)四楼疑似王某芳坠楼处的物品摆放整齐,现场无打斗痕迹,尸表未见有打斗致命性损伤,排除他杀性可能;

(4)在死者教室书桌内发现有王某芳的遗言,内容写明了其感觉厌世而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在福绵镇中坡村车前五社王某芳家里卧室内一习字簿上也发现相近意思的字句;

(5)根据走访学校师生、保安,并未发现王爱芳与他人有矛盾,王某芳曾向多名同学说过想去跳楼等;

(6)死者损伤特征符合高坠伤致死的尸表形态学改变。

以上只是公安部门的初步认定,调查取证还在继续。 但是,近日有网民利用网络和微信发布不实言论,随意在微信群传播,混淆视听,造成负面影响。区政府已要求公安部门进行技术严查,造谣者必当承担法律责任、传播谣言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敬请大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守法公民。

2018年1月9日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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