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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发改委严把建设项目审查关

2017-12-22 09:04:4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陆小青 通讯员 李晓凌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陆小青 通讯员 李晓凌)全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风暴行动开展以来,玉林市发改委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章办事,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查关,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有效促进全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风暴行动工作的开展。

为严格项目审批,市发改委组织从事项目审批工作的业务人员重点学习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把好项目审批关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同时,市发改委还在项目审批流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项目的立项、选址、用地审批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审批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项目。对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部门规划意见文件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此外,在安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包装策划项目等工作中,严格要求项目业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投资管理各项规定,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切实完善项目审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对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两违”知识小贴士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市发改委严把建设项目审查关 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杨莉(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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